為落實全民環境教育,獎勵推動環境教育績效優良單位或個人,本縣環保局特依環境教育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擬訂「花蓮縣環境教育獎獎勵要點」,鼓勵本縣推動環境教育有成之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團體、社區及個人。經評審小組成員針對各單位進行審慎之評選後,於9月1日最後決選後產生出各組之特優與優等名單(如下)~
項次 |
組 別 |
特 優 |
優 等 |
1 |
機關(構)組 |
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瑞穗生態教育館 |
從缺 |
2 |
事業組 |
從缺 |
從缺 |
3 |
學校組 |
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民小學 |
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國民小學部 |
4 |
法人團體組 |
花蓮縣鳳林鎮文史工作協會 |
財團法人花蓮縣志願服務協會 |
5 |
社區組 |
花蓮縣鳳林鎮北林三村社區發展協會 |
從缺 |
6 |
個人組 |
陳麗卿 |
許願神 |
依據環保局訂定之「花蓮縣環境教育獎獎勵要點」,參選者資格為縣內之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團體、社區及設籍於本縣之個人,於報名前二年期間內具有環境教育相關優良事蹟,並無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或自治條例者。並由縣府遴聘相關機關(構)、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環保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針對參選者所提書面與簡報資料進行初審,並逐一至各場域進行現勘;參選者依委員意見補強資料後,再進行複選與決選等程序,最後評選出「花蓮縣環境教育獎」獲獎名單,其中獲特優者將代表本縣角逐全國「國家環境教育獎」的榮耀。
本次參選者都是深耕地方多年,對本縣環境教育的推廣有卓越的貢獻,平時在其單位內默默付出心力,藉由環保局環境教育獎的辦理,讓全體縣民了解各單位努力的成果。環保局饒副局長表示:本次她全程參與環境教育獎的評選作業,對於參選之各單位及個人於環教領域的堅持與執著極為感佩,多年深耕也都發展出具地方特色的不凡成果,甚至吸引了許多外地遊客前來餐訪,對花蓮的觀光產業做出貢獻;但因每組只能推選一隊參加「國家環境教育獎」選拔,所以有些遺珠之憾甚為可惜。
環教獎評審小組已對各參選單位提出精進的寶貴意見,環保局將依所提寶貴建言,對本次出線的單位與個人進行輔導,讓書面資料更為完整、場域設施更為完善,讓環保署人員與前來評選之專家學者留下美好印象,替花蓮縣爭取最佳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