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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加碼補助,電動機車輕鬆購
時間:2017-02-03 15:45:03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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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傅崐萁縣長及縣府團隊積極將花蓮打造成為國際綠色觀光城市,為提高本縣民眾換購電動機車的意願,從104年補助705輛,到105年至108年每年補助1,050輛,加碼補助4,905輛,將大量降低花蓮交通工具廢氣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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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年滿18歲的縣民即符合電動機車購買補助資格,申請車輛必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一般民眾)、2年內(公司行號及租賃業者)車輛須於花蓮縣境使用,不得轉讓,申請期限自106年1月15日至106年12月15日,補助金額最高至3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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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局長饒忠表示,環保署去年修正該辦法的補助時間,僅延長3年到108年底,且補助金額逐年遞減,為打造花蓮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的優質環境,目前花蓮縣共有88處電動車充電站及11處電池交換站,預計106年至108年,將在適合地點每年再增設30處以上充電設備及5處以上電池交換站,讓騎乘電動機車的鄉親朋友們,能有更便捷的充電及交換電池空間,讓花蓮擁有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所以有意換購電動機車的鄉親朋友們請儘早換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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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補助種類

補助單位

重型
電動機車

輕型
電動機車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

電動
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106

淘汰二行程機車並換購買電動機車

花東基金(1,050名)

20,000

20,000

20,000

--

--

經濟部

10,000

10,000

7,200

--

--

環保署

7,000

5,000

5,000

5,000

5,000

本縣環保局

2,100

1,500

1,500

1,500

1,500

合計

39,100

36,500

33,700

6,500

6,500

單純購買電動機車補助

花東基金(1050名)

20,000

20,000

20,000

--

--

經濟部

10,000

10,000

7,200

--

--

環保署

4,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本縣環保局

1,200

600

600

600

600

 

合計

35,200

32,600

29,800

2,600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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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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