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小常識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小常識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提供一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碰到的問題,
處理辦法供參考:
一、 對於未受扶養之直系親屬支付之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嗎?
答:所得稅法第17條所規定列舉扣除,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
、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係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親屬而言。
對於不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要保之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不得申報扣除。
二、因身體殘障裝配助聽器、義肢、輪椅之支出可以列舉扣除嗎?
答: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因身體殘障所裝配之助聽器、義肢、輪椅之支出,
可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醫藥及生育費」規定,
核實認列扣除額。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