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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訪查果菜市場市售蔬果農藥殘留
時間:2015-07-30 15:18:11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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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為加強市場食材安全查驗及管理,以確保食材安全、品質,以期維護全體縣民健康,29日由衛生局林運金局長親自至花蓮縣蔬果運銷合作社,在李順德理事主席陪同下了解市售殘留農藥之蔬果食材稽查抽驗工作與檢驗機制。

 

衛生局局長林運金表示,花蓮縣蔬果運銷合作社為強化農產品安全,除要求縣內生產及外縣市輸入蔬果,不僅需有合格標章,更須先通過農藥快速檢測,以提供民眾新鮮與安全食材的努力表示支持,也對市場內業者重視消費者健康的自律精神與自主管理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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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運金局長強調,花蓮縣長傅崐萁對縣內食材安全至表重視,不但希望花蓮縣民都能吃得安全,更要吃得健康。花蓮縣政府對各種食品積極採行源頭管理與稽查,目前對於蔬果安全採用三層把關方式,第一關由農政單位對於蔬果的產地安全把關,第二關則是蔬果運銷合作社及農會處理中心,對於蔬果產品進行篩檢自主管理,第三關則是由花蓮縣衛生局執行嚴格把關,抽驗蔬果產品進行多達310項農藥殘留檢測。

 

李順德理事主席表示,花蓮縣每日消費的蔬果,將近半數來自外縣市,這些外縣市運入的蔬果,大部分進入拍賣市場與縣內生產蔬果經快速篩檢合格後始可販賣,皆能有效對不符規定食品進行把關;然而卻有少數不肖業者未經快速篩檢即進行交易,而成為本縣蔬果檢驗的死角。近年衛生局嚴格實施三層把關後,市場內農民及盤商皆能配合自主管理,蔬菜違規案件已大幅減少。

 

林運金局長呼籲所有消費者,除了衛生機關加強把關之外,民眾也必須建立良好的消費警覺意識,希望民眾人人皆當食品志工,若發現有不法之食品歡迎提供資訊給衛生局,衛生局會立即處理。花蓮縣衛生局除特別針對外縣市運入的蔬果加強抽查之外,更呼籲餐飲業者採購能提供合格檢驗報告或具有CAS標誌的農產品,以行動抵制不法農產品。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染有病原菌、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逾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食品包裝不完整之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花蓮縣衛生局表示,如果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將可依法處予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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