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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後勿撿漂流木,當心觸法
時間:2016-09-19 17:42:32 來源:花蓮林管處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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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颱風過後,切勿任意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

 

花蓮林管處指出,颱風常帶來瞬間大雨,極易造成崩塌沖刷,使三棧溪、木瓜溪、萬里溪、中平溪、拉庫拉庫溪等主要河川堆積漂流木,常有民眾趁颱風離去後冒險進入行水區撿拾,林管處提醒,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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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警報一經解除後,林管處即與縣府人員就主要河川的漂流木進行勘查、註記、辨識、檢尺、打撈、集運等工作,經統籌整理後才會依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

 

花蓮林區管理處強調,漂流木是屬於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私自撿拾,也顧及生命安全,別在颱風過後冒險進入河川行水區域撿拾漂流木。民眾切勿涉險並觸犯法令,否則最高將面臨7年徒刑和300萬罰金的嚴懲。颱風過後已有多起撿拾漂流木觸法案件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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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若為貴重木(如: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香杉、台灣紅豆杉、櫸木、烏心石、牛樟、台灣擦樹、黃連木、毛柿)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林務局保林通報專線:0800-000-930)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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