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花蓮新聞 > 在地生活
花蓮溫泉水質檢驗,全數符合標準
時間:2016-12-30 15:55:01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字級 S M L

天氣漸冷,又是泡湯的最佳季節。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消費者健康,讓消費者安心泡湯,針對溫泉水質進行抽驗,12月共抽驗北中南區溫泉業者計23家,檢驗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數,全數符合溫泉水質檢驗標準,為民眾泡湯品質把關。

 

溫泉-03.jpg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業之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6.5-8.0間,大腸桿菌每100毫升之含量應低於1cfu,總菌落數每1毫升含量應低於500cfu,以做為水質是否遭受汙染的指標。溫泉業者應設置專人管理衛生事項,維持環境清潔並做好病媒防治工作。凡對外營業並有收費的溫泉業者,衛生局均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驗。對於水質檢驗不合格業者,會先輔導後裁罰。如果業者經輔導,未能通過複檢,或再次發生水質不合格狀況,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予以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裁罰。

 

衛生局-01.jpg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鄉親,享受泡湯樂趣也要注意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入浴時應從足浴、半身浴、全身浴依序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泡湯時間以不超過10-15分鐘為原則。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衛生局希望鄉親安心泡湯,享受健康。

 

溫泉-02.jpg

 

溫泉-01.jpg

 

衛生局持續進行水質抽驗稽查,促使業者重視營業場所衛生維護,並落實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工作,定時監測水質並將水質成分、pH值、水溫、浸泡方式、微生物檢驗結果、進水口高溫警告、水質淨化方法,浴池清潔頻率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明顯處讓消費者有完整的資訊,確保安全的泡湯環境。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