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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舊換新補助多‧環保節能空氣好
時間:2021-04-29 08:48:45 來源: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作者:洄瀾網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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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加速推廣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高污染機車政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訂定「110年度花蓮縣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注意事項」,於110年1月6日公布日起實施,鼓勵民眾汰舊換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逐年減少本縣高污染車輛所產生之空氣污染,提升本縣空氣品質。

 

花蓮環境保護局表示,以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為例,可申請行政院環保署、花東基金(名額1,000名)、經濟部等補助獎勵,110年度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萬元。

 

另花蓮縣環保局針對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換購輕型、小輕型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加碼1,000元,共計140個名額。

 

110年度機車汰舊換新補助申請條件:

1. 96年6月30日(含)前出廠,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且新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於國內使用者。

2. 老舊機車之車籍須登記於花蓮縣。

3. 已請領過環保署電動二輪車新(換)購及本縣108年二行程機車汰舊及本縣109年老舊四行程機車換購七期燃油機車者,不予補助。

有更換老舊機車意願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3-8237575轉分機223(花東基金) 或03-823993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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