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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
時間:2010-01-26 16:57:48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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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計程車99年春節期間運價加成,仍比照本府95年6月22日公告價格,

實施時間自99年2月11日(即除夕前二天)零時起至99年2月18日(即大年初五)24時止為期8天

全面按夜間加成計價,每旅次再加收50元收費。
(夜間加成計算方式為起程834公尺100元,續程每192公尺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1分40秒5元)。

99年2月19日(即大年初六)零時起恢復原運價計費方式收費。

本府籲請運將朋友於春節期間行車多禮讓,注意安全,並以親切和藹的態度提高乘客認同與搭乘意願;
另籲請乘客體恤運將朋友於春節期間犧牲闔家團圓假期提供服務之敬業精神給予適當鼓勵,
使彼此均能過個快樂歡喜年。
民眾在搭乘計程車時,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
向下列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電話03-8221019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電話03-8523166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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