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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獎勵及出版地方藝文資料實施計畫」
時間:2010-03-26 13:39:18 來源:花蓮縣文化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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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獎勵及出版地方藝文資料實施計畫」
為鼓勵藝文創作風氣、培養藝文人才,且為花蓮留下各類型藝文資料,由花蓮縣政府主辦,
花蓮縣文化局承辦「99年度獎勵及出版地方藝文資料實施計畫」,以公開徵選及本縣各機關、
學校或藝文團體推荐之二種方式徵集作品,凡文學、美術及其他與藝文相關之攝影、報導、
採集、翻譯、調查研究等均可提出,本次徵選收件截止時間為99年5月31日止。

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請把握時間,至文化局各館舍服務台索取簡章,或至文化局網站下載相關資料,
網址:www.hccc.gov.tw,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43。

文化局表示,為鼓勵本縣藝文風氣,並留下豐富文史資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分別為1.設籍本縣或曾設籍本縣者。2.現於本縣就讀、工作或服役者。
3.個人或作品與本縣有密切之關聯者。4.作品以書寫或表現本縣人物風誌為內容者等。
所提出之各類型創作如未曾出版,經審查通過者,由文化局出版之,
已出版之各類型創作且曾獲得相關全國性獎項之肯定審查通過者,則將由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予以獎勵。
而凡經通過出版審查之作品,將由文化局視經費情形依採購法以出版1,000冊為原則,
印製過程由作者負責校對,完成出版後贈送作者200冊出版品,頒發獎狀乙紙、獎金1萬元。
此外凡曾獲得相關獎項肯定之作品,經委員審查予以新台幣10萬元以內之獎勵金額度,
並由文化局頒發獎狀乙紙,惟作者須提交獲得獎勵之出版品或經審查委員認可之其他著作200冊,
供文化局寄送相關單位學校典藏參考。

同時獲得出版或獎勵金審查通過之作者,須配合出席本局辦理之新書發表會、記者會等相關活動。
文化局表示,參加者請將應徵作品請用A4紙張電腦打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
字體為標楷體14號字,逐頁編列頁碼),左側裝訂5份送件,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影印留存。
並請將報名表(含切結書)連同作品5份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
「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花蓮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藝文資料徵集」字樣,
如係機關、學校或藝文團體推薦者,請加附推薦信函。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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