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小常識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小常識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提供一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碰到的問題,
處理辦法供參考:
一、 扶養親屬實際扶養未滿1年可以全額扣除免稅額嗎?
答: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有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扶養條件之親屬,
即可享受「免稅額」之待遇,至於在納稅年度內其實際扶養期間是否滿1年,
並非核計免稅額之要件。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98年7月始滿20歲,其98年度之綜合所得稅
有關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應仍按1年之免稅額計算。
二、成年子女畢業後參加教育實習課程,可否算在校就學?
答: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畢業後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與「在校就學」規定不符,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尚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