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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杜絕蔬果農藥殘留 花蓮衛生局連續拂曉出擊
時間:2012-08-16 09:54:23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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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為全面杜絕農藥殘留蔬果進入市面,充分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近期不僅動員全縣稽查隊八百餘人次
,展開全面性蔬果安全稽查,為防堵外縣市輸入本縣的蔬果逃漏稽查,特別派員拂曉出勤,清晨二時起即在全縣各
重要攔查點對外縣市輸入的蔬果進行檢查。近日花蓮縣衛生局再次查獲來自雲林的大蒜苗、彰化的甜豆及屏東的菜
豆,且皆含有2至5項的農藥殘留。花蓮縣衛生局已除予以銷燬,並將違法業者移送所轄衛生局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處6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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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徐祥明局長表示,目前平均每月檢驗的蔬果約為九千件,數量確實非常龐大,凡經查獲農藥殘留者均予
以銷燬,避免留入市面影響消費者飲食安全。依據衛生局稽查結果發現,來自花蓮縣本地的蔬果,農藥殘留情形非
常少,主要違法者是來自外縣市的農產品。為防堵外縣市蔬果在未經自我管理機制把關下進入花蓮市場,衛生局
同仁們非常辛苦地半夜凌晨出勤。

徐祥明局長表示,花蓮縣長傅崐萁也注意到這問題,已於縣府主管會報中指示,全面加強取締外縣市殘留農藥的蔬果
進入花蓮。花蓮縣衛生局為貫徹縣長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的決心,除了動員大批人力進行稽查,也已行文給各販賣業
者、餐飲及蔬果相關公會,要求業者必須對所販賣之蔬果確認其來源合法性,要求上游業者必須提出合格檢驗證明。

花蓮縣衛生局特別提醒所有業者,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可處高達600萬
元罰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其處罰對象並非限於生產者,經銷業者包括所有零售、批發及超級市場、量販店及
餐飲業者均屬該法處罰之對象。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
與安全,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對消費者保護措施之責任,違反規定者可處以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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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對各種食品著重源頭管理與稽查,目前對於蔬果安全採用三層把關方式,第一關由農政單位對於蔬果的
產地安全把關,第二關則是蔬果運銷合作社及農會處理中心,對於蔬果產品進行篩檢自主管理,第三關則是由花蓮縣
衛生局執行嚴格把關,抽驗蔬果產品進行多達215項農藥殘留檢測。花蓮縣衛生局除特別針對外縣市運入的蔬果加強
抽查之外,更要求觀光飯店、餐廳、自助餐、便當店等餐飲業者、醫院及各團膳機構亦有責任落實自主管理機制,主動
確認採購之食材均有檢驗合格的報告或具有CAS標誌的農產品,藉以維護商譽,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並可避免遭受重罰。

花蓮縣衛生局除建議民眾在選購蔬果時最好選擇具有農藥快速篩檢檢驗合格證明或CAS標誌之農產品,蔬果清洗時先以
清洗蔬菜時應去除外葉,以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泥沙清除,並將根部摘除,再用水浸泡10~20分鐘,以流動的自來水
沖洗2~3遍,即可將殘留農藥洗出,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徐祥明局長呼籲所有消費者,除了衛生機關
加強把關之外,民眾也必須建立良好的消費警覺意識,若發現有不法之食品歡迎提供資訊給衛生局,衛生局將會立即
依法處理。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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