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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糞水回收再利用,提供農地肥分使用
時間:2019-03-15 17:33:24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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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3月15日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新城公墓發現「龍水畜牧場」正在偷排廢水,經花蓮縣環保局派員前往查看,發現該畜牧場是配合環保署政策進行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而作為農地肥糞使用之示範業者,且該排放地點為核准之澆灌林地,並非偷排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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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農民若有興趣參加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計畫,環保局將派員媒合畜牧業者同時協助進行農地土壤地下水檢測並撰寫計畫書送農業單位審查,經審核後即可進行澆灌作業。同時因本次事件,環保局已要求相關畜牧業者載運畜牧沼液進行澆灌作業時,務必隨車攜帶核定公文及計畫書,以免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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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是環保署自104年起推動的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政策,花蓮縣配合環保署政策積極推動,花蓮縣迄107年底已通過42家業者,澆灌農地達22公頃,可以減少每年畜牧廢水約每日94,891公噸排入河川,河川污染削減量約為每日可削減生化需氧量7,591公斤。同時提供澆灌農地作為肥份使用,有效改善河川污染,提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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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再次呼籲,有興趣參與計畫之民眾可與環保局洽詢,本縣未來將朝向畜牧廢水零排放目標前進,改變畜牧業過去排放大量廢水至河川造成污染的刻板印象,推動「肥水不落外人田」政策,增進畜牧資源再利用,創造多元經濟效益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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