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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綜合所得申報好康報您知
時間:2019-04-29 16:51:44 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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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5月份申報所得稅即將到來,因所得稅制優化,政策施行已降低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相關規定如下:

 

107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份條文,調高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元(有配偶為24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該分局舉例說明,如以5歲以下子女2人之4口之家為例,夫妻2人均為受薪階級並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其107年度全年所得在123.2萬元以下免繳稅(免稅額8.8萬元*4+標準扣除額24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2+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2);另適用稅率12%之申報戶計算,在前後年度所得相同情況下,107年度較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實際享有之節稅利益達4.728萬元,大幅減少薪資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並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另外配合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個人居住者股東的股利所得課稅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由納稅義務人依下列2種方式擇優適用,獲配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可選擇全戶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全戶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繳應納稅額,惟每一申報戶可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或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二者擇優適用,一申報戶僅能選擇一種股利課稅方式。

 

除調高4項扣除額以及調降最高稅率級距外,還有以下2項租稅優惠措施:

 

(一)調增每人基本生活費並修正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

 

財政部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萬元,並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11條,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納入「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之特別扣除額項目(包括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者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納稅者、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的4口單薪家庭、採標準扣除額,該戶之基本生活費總額68.4萬元(17.1萬元X4人)與比較項目合計數64.2萬元(免稅額35.2萬元+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元),超過4.2萬元部分,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二)納稅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人列舉扣除。

 

花蓮分局特別說明,因為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計算相較過去複雜,請納稅人多加利用稅額試算或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註冊密碼、金融憑證等辦理網路申報,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03-8311860分機206至210,將竭誠為您服務。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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