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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公所吸收政府社會福利法令,回饋低收入戶火化免費
時間:2019-07-24 17:02:25 來源:吉安鄉公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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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公所配合內政部106年6月14日增訂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相關規定,於代表會第二十一屆第三次臨時大會提出「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法,經審議三讀通過,自公布施行日起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火化費用。代表會表示,此項通過可讓低收入戶立即感受政府落實照顧的美意,但對於鄉政財政是一項沉重的負擔,為不牴觸中央法令之規定,代表會勉為其難通過,期望中央兼顧地方財源,作好配套措施才能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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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慈雲山居高臨下,俯瞰吉安、花蓮市區以及太平洋,海天一色、風景麗緻,加上公立價格實惠,一直是吉安鄉、花蓮市、新城鄉、秀林鄉、壽豐鄉等北區五鄉鎮之民眾火化、納骨的首選之地,自開辦火化業務以來,一向秉持著不求盈餘,但求損益兩平、永續經營之原則為民服務,火化場內設置六具火化爐,透過重油燃燒火化遺體,平均一年火化人數高達兩千四百具,服務範圍人口已佔花蓮縣總人口之三分之二,綜觀107年低收入戶火化數量,吉安鄉承擔起20餘具來自花蓮市民,設籍本縣其餘各鄉鎮近30具,而來自全國非花蓮縣民計有5具,共計近60具之火化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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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鄉自有財源非充裕情況下,火化場設備老舊須經常花費維修及更換零件器材,實為財源收入缺口之負擔,但囿於中央政策的配合施行規範,通過修正本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三條。吉安鄉民代表會主席邱美雲指出,地方配合中央推動政策,中央也應考量地方財政情形,在照顧弱勢推行社會福利政策的同時,兼顧地方財源,依比例原則補足地方擔負之費用,才能真正落實長期照顧弱勢族群之社會福利政策。副主席黃金發也說,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非常不合理,為預算把關盡量增加鄉政財政收入是代表會的職責,吉安鄉為鄰近人口密集鄉鎮中唯一有火化場之鄉鎮,長期服務北區五鄉鎮,內政部增訂的殯葬管理條例不僅會造成地方額外增加負擔,更可能因鄉鎮市財政入不敷出,無法長期負擔中央施政美意,本次通過因法令位階不得牴觸,為讓公所依法行政,因此勉為其難通過,他強調,地方財政拮据,中央應作好配套措施,切勿造成地方財政負擔。

 

「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法令 由吉安鄉公所吸收回饋」吉安鄉長游淑貞表示,殯葬需求日益增加,北區五鄉鎮目前僅有吉安鄉公所有火化爐具,所有大體火化皆由吉安鄉慈雲山火化場進行火化,配合中央法令,地方本著做功德迴向給鄉親的一本初衷,由吉安鄉公所來吸收回饋所有火化人事物費用及所有成本,謝謝代表會對於照顧地方弱勢、支持社會福利,使本所提案修法三讀通過,吉安鄉公所願意本著服務的性質配合中央法令為大家服務,作為全面性社會福利的回饋,惟地方財源非充裕,距99年中央補助火化爐設備已超過七年之年限,目前爐具老舊、空汙標準改善及納骨塔位爭取建置等巨額款項正積極爭取中,呼籲中央應補助改善設備經費外,更應明定彌補資金來源,將財政資源進行合理分配落實資源挹注,共同協力,才能在不扭曲稅費的情況下,擴及經濟發展、社會政策,增進全民福址。

 

為落實更優質的服務,殯葬管理所長劉美智表示,有關內政部增訂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各直轄市、縣(巿)政府列冊各款各類之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巿)或鄉(鎮、巿)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火化場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目前殯葬所已著手辦理前置作業,同時也要呼籲申請人須注意到列冊低收入戶亡者免費使用本鄉殯葬設施火化場時,不能重複再向其他公務體系機關申請火化之補助,也就是已向其他公務體系機關申請火化之補助案,不能再向本所申請免費使用之要求。相關事項歡迎洽詢吉安鄉殯葬管理所8523126轉112。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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