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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之廣告或促銷有無限制?
時間:2019-07-26 13:58:22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洄瀾網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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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網友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分享品酒心得,同時將酒瓶標籤、價格、品名等寫得一清二楚,被檢舉涉嫌廣告促銷酒品未標示雙警語及網路販售酒品,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第37條規定。在網路上公開的討論、發表,應該注意相關的法令問題。

 
避免刺激過量或不當消費酒類,為維護國民健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刊登該酒類廣告,應遵守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避免影響國民健康。
民眾如有發現以廣告促銷酒品之行為,歡迎撥打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
 
酒之廣告或促銷有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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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之廣告或促銷有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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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場所應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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