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是否可以賣酒賣菸?
隨網路蓬勃發展,常常有一般民眾將手邊的菸、酒,在網路上自行販賣或轉讓而誤觸法規。
民眾心中是不是有個疑問「為什麼超商或酒商等就能販賣,我就不行?」。其中主要原因為,菸、酒類若是以網路、郵購、自動販賣機等等非實體店面方式,因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而違反菸酒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財政處特別提醒民眾,請不要於網路上販賣酒品,以免得不償失。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菸酒製造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二、菸酒進口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三、酒之販賣或轉讓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菸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
五、酒販賣業者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
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除處罰鍰外,並令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廢止其設立許可。
違反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者,並按次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由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回收或銷毀;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
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二、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
三、每一販賣單位以少於二十支及其內容物淨重低於十五公克之包裝方式。但雪茄不在此限。
違反第五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