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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菸酒案件是否可領取檢舉獎金?
時間:2019-11-22 17:12:28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洄瀾網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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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眾檢舉重大不法菸酒案件,財政部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適度提高檢舉人獎勵金,復基於檢察官立於監督與中立角色,明定不得領取查緝私劣菸酒案件獎勵金。

 

檢舉違法菸酒僅限私劣菸酒案件且查獲得領取檢舉獎勵金,最高額均以新臺幣480萬為限。

 

檢舉違法菸酒案件是否可領取檢舉獎金_內容頁.jpg

 

財政部「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重點如下: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 2 條

依本辦法核發獎勵金之案件範圍,以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

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之違規菸酒案件為限。

本辦法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以下簡稱給獎基礎),為依前項所列本法條

文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務

署核定之完稅價格六折計算外,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菸類:除紙(捲)菸每包(二十支)新臺幣六元外,其餘菸類每公克

    新臺幣零點三元。

二、酒類:除酒精類每公升新臺幣十五元外,其餘酒類每公升新臺幣二十

    五元。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

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其因檢舉網路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

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因檢舉網路以外違規菸酒案

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三十計算,每案最高額均

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前項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

百分之四十五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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