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菸酒案件是否可領取檢舉獎金?
鼓勵民眾檢舉重大不法菸酒案件,財政部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適度提高檢舉人獎勵金,復基於檢察官立於監督與中立角色,明定不得領取查緝私劣菸酒案件獎勵金。
檢舉違法菸酒僅限私劣菸酒案件且查獲得領取檢舉獎勵金,最高額均以新臺幣480萬為限。
財政部「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重點如下:
依本辦法核發獎勵金之案件範圍,以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
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之違規菸酒案件為限。
本辦法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以下簡稱給獎基礎),為依前項所列本法條
文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務
署核定之完稅價格六折計算外,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菸類:除紙(捲)菸每包(二十支)新臺幣六元外,其餘菸類每公克
新臺幣零點三元。
二、酒類:除酒精類每公升新臺幣十五元外,其餘酒類每公升新臺幣二十
五元。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
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其因檢舉網路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
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因檢舉網路以外違規菸酒案
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三十計算,每案最高額均
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前項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
百分之四十五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