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廉政宣導,廉政官談個人資料保護
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本日邀請廉政署廉政官萬曉芳談「圖利與便民與個人資料保護法」,透過案例分析,讓與會人員了解法律的規定,避免不慎觸法而身陷囹圄。
標檢局花蓮分局於7月31日結合花蓮縣環保局、台電花蓮營運處,舉辦109年圖利與便民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廉政法紀宣導,由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萬曉芳主講。花蓮分局全體同仁與花蓮縣環保局、台電花蓮營運處等公務夥伴都到場聆聽。「行政流程簡化、工作時程縮短、作業流程透明,就是便民」,萬曉芳說,例如申請檢驗的行政流程簡化、多元化,並讓民眾可以公開查詢,就是便民而不是圖利。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部分,因分手一時氣憤,將前男女朋友的身份證影像公開在Facebook上的行為,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萬曉芳還提醒同仁,對於因公務持有的個人資料,務必在職務範圍內運用,以符合個資法的規定。
標檢局花蓮分局副分局長饒玉珍表示,公務同仁每天均需面對民眾並回應民眾需求,希望透過宣導讓同仁對法令有正確充足的認識,勇於任事造福民眾,並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洄瀾網 |記者| 李志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