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志在一家新創公司當小編,最近主管交代阿志在臉書粉專及人力銀行網站幫忙徵人,
要找個新的小編幫忙分擔工作。
阿志把小編職缺內容打好,並清楚列出工作內容,薪資欄位則填上「面議」,
想說這樣比較有彈性,到時也能依據應徵者資歷再決定。
沒想到幾週後,公司竟收到勞動機關的裁罰,
理由是「刊登職缺未揭示薪資範圍」,違反《就業服務法》。
主管火冒三丈,阿志滿臉無辜:「以前很多公司都寫『面議』不是都沒事嗎?」

為了保障求職者的權益,我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明文規定,雇主徵才的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詳細條文請點:https://reurl.cc/paXGx4
在求職過程中,薪資資訊是一項極為關鍵的參考依據,能幫助求職者判斷是否投遞履歷、是否參與面試。然而,過去有不少雇主在招募公告上以「面議」取代具體薪資,導致資訊不對等,對求職者極不公平。
打造建立更加透明、合理的就業市場,雇主揭露薪資,不但可以提升企業誠信形象,也有助於吸引合適人才,避免日後因待遇認知落差而產生爭議。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花蓮縣政府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