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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嘉年華六十石山『幸福留影』攝影比賽
時間:2010-08-05 10:58:25 來源:富里鄉公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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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嘉年華  ──  六十石山『幸福留影』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為促進鄉內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藉由金針花季舉辦攝影比賽,邀請全國民眾及攝
影好手一同齊聚花蓮富里的六十石山,拍攝忘憂美景,將新人和親子之間幸福溫馨的一面呈現出來,
歡迎你利用鏡頭來捕捉感動的瞬間,一同展現富里鄉的幸福之美。
 
 
 
二、拍攝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六十石山(金針山)

三、作品規格:
1. 每件參賽作品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規格為6*8印洗8張及光碟一併於限期前寄達富里鄉公所,
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數位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之JPG檔)皆可參加。 
2. 參加作品不得電腦合成、加色及修改,連拍作品不收。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一人以10張為限,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
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四、收件辦法:
1.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9年10月15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2. 收件地點:983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
                        信封上需註明「參加幸福留影攝影比賽」。
3. 郵遞者,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
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逾期均不予受理。
 
 
五、獎項及獎勵辦法:

獎項    名額  禮券
第一名  1  NT$6,000元
第二名  1  NT$4,000元
第三名  1  NT$3,000元
佳作    10  NT$500元

參賽者-各致贈紀念品乙份,以為慰勉。
 
六、評選方式及得獎公佈
1. 評審:富里鄉公所邀請攝影協會成員之專家及上級長官、本所主管人員組成7人小組評審,
進行評選並擇優錄取,未達評選標準時該獎項從缺。
2. 得獎公佈:將於99年10月底公佈於富里鄉公所網站
 
 
七、附則
1. 參加作品恕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者)且不另通知,參賽作品須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
2. 得獎人須於指定時間前(以寄件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以及領獎人收據正本至主辦單位,
始得依本活動辦法之規定領取獎項。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另退件及通知。
3. 富里鄉公所將於收到領獎收據正本後,立即將獎項交寄指定地址(以報名表上填載之聯絡地址為指定地址)。
4. 倘獎項金額須扣繳者,得獎者所獲獎金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課稅,富里鄉公所將依所得稅法規定,
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與得獎人。
5. 得獎作品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富里鄉公所有權追回獎金。得獎作品未經得獎人簽署著作權歸屬同意書或逾期
寄回著作權同意書者,亦同。
6. 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參賽辦法規定,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富里鄉公所所有,富里鄉公所對於參賽作品依著作權法
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
散佈、發行等之權力,富里鄉公所均不另制酬。
7.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富里鄉公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8. 富里鄉公所保有解釋及變更本次活動內容及時間之一切權力。
 
※注意事項:
1.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個人相關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以利日後通知聯絡寄送活動紀念品。
2. 活動禮品一律於2010年11月1日後統一寄出。
3. 富里鄉公所保有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ㄧ切權利,且於網站公告無須個別通知,並保有視實況變動本活動
商品或提供等值商品之權力。
 
活動諮詢專線:(03)8831111 轉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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