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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吉安–用影像記下你的吉安故事
時間:2010-10-05 14:02:13 來源:洄瀾網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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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2010/10/1~2011/1/8止

交件方式:將符合主題的照片及主題、概念說明(200字內),email至主辦單位
收件信箱 jian.arki@gmail.com,逾期概不受理。


交件規格及張數:
•email時請交照片電子檔,長邊請設定在1024像素,傳統照片請先自行掃描,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若接獲通知通過初審者,則需提供原始檔案(總像素不低於900萬像素),以供後續參展或宣傳使用,
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張數不限
•email同時請註明參賽者姓名、手機、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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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公告日期:2011年1月14日
複審公告日期:2011年1月21日
決審:2011年1月26日於台北築空間舉行
入選、複選與得獎名單公布:
1.攝影吉安活動官方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he-ying-ji-an/161798283834223?v=wall
2.台開心農場官網 http://www.i-loha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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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金獎- 新台幣五萬元整+獎座(一名)
•銀獎- 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一名)
•銅獎- 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一名)
•另選出佳作十名,致贈入選獎及證書。

注意事項:

1.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台灣創新發展公司、築空間等所屬員工不得參與比賽。
2.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Facebook和台開心農場官網公布初審、複審、決審名單,並分別以email通知,
請於交件翔實填寫個人資料(含:姓名、手機、聯絡地址、email信箱)以確保權益,若未填寫或填寫不全,
則視同棄權。如經查證或經人檢舉有冒用或虛假不實資料時,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參賽/獲獎資格。
3.參賽者交件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於網站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姓名,並同意主辦單位得蒐集、使用
(限行銷活動)電腦處理其個人資料。
4.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
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和賠償責任。
5.參賽者照片、文字一經初審入選,即視為參賽者授權予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使用、重製、改作、公開傳輸、
上映、播送、散布或公開發表、展示及發行於活動相關網站、Facebook、各媒體刊物等宣傳平台之權利,
並於刊登該作品時署名參賽創作者全名,惟著作權仍屬參賽者,主辦單位不得將前揭授權再授權予第
三人利用。參賽者並應擔保就參賽作品享有一切完整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保證參賽作品絕無侵害
第三人權利之情事,若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致主辦單位遭第三人為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請求,
參賽者應負責排除之,若因而導致主辦單位受有任何損害,參賽者應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律師費、訴訟費及損害賠償之費用)。
6.主辦單位保有審核照片及文字是否於活動網站、廣宣品上刊登之權利,若參賽者參賽作品之內容與活動
主題不符者,以及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雅、暴力、色情、涉及詆毀或負面暗示性等照片、文字,
主辦單位得不待通知,逕行刪除,並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
7.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活動、變更及調整獎項內容等之權利;若有任何變動,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Facebook公佈之。
8.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刊載於本活動Facebook及台開心農場官網相關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繳交
送出參賽文件檔案時,即視為與主辦單位同意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約定,如有參賽者違反本[活動辦法]
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資料來源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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