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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勝安宮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時間:2010-04-15 09:55:24 來源:花蓮勝安宮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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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勝安宮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主辦單位: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勝安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申請資格:
 1.一般學生:凡設籍本縣之學生就讀各級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在85
        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
        以九十八學年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為依據),且未領取其他獎學
        金者,始可申請。
  2.身心障礙學生:須持有政府鑑定後核發之各種身心障礙手冊為憑。
三、名額及金額:(總名額暫定 450名,不分公、私立,不分性別)。
1.國小:260名每名新台幣伍佰元正(限五、六年級)。
2.國中:80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正。
3.高中、高職:70名每名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正(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4.大學院校:20名每名新台肆仟元正(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四技二專)。
5.成績優良身心障礙學生20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正。(不分年級)
四、申請時間:自99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止
       (通信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
1.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一般學科【學習領域】、日常生活表現【操行】、藝
 能學科【健康與體育】成績)。
2.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學校在申請書內該項欄加註核章即可)。
3.身心障礙學生成績優良者附上政府核發之各項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影印本一份。
5.符合條件學生,委請縣境各學校推薦,恕不接受個別申請(專科、大學院校
 除外),請將相關資料寄送交本宮為評審、頒發依據。
6.享有公費者、進修部及研究所,不受理申請。
六、評審:申請案件須經財團法人勝安慈善事業基金會會議評審,以各學校為單位
     之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依序錄取滿額止,國小、國中以申請學校比例平
     均分配名額,總平均分數相同時,以學業分數高者為優先。學業分數亦
     相同者,以操行分數高者優先,各項成績均相同時,則以額外錄取。
七、公佈:得獎學生名單,於99年05月20日在本宮網站公告刊登。
八、頒獎:1.就讀外地大專院校學生,得由得獎學生或其家長攜帶印章前來領取
      (凡得獎者加發勝安宮獎狀一張以資勉勵)。
         2.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由得由學校派員攜帶職章前來本宮領取。
         3.其他各地均郵寄至各校,委請學校代發(或本宮派員赴各地、各校
      轉發)。
九、服務電話:(03)852-8686  傳真:(03)852-2429
十、本宮網址:http://www.sheng-an.org.tw
            花蓮勝安宮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東明 敬啟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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