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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99年度第二次辦理街頭藝人評選活動歡迎報名
時間:2010-11-02 09:35:34 來源:花蓮縣文化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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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99年度第二次辦理街頭藝人評選活動歡迎報名

為鼓勵街頭藝文活動,花蓮縣第二次街頭藝人評選即日至11月22日止受理報名,並訂於99年12月4日下午2時
於文化局戶外舞台辦理審查,歡迎年滿16歲以上、本國或外國個人或10人以下之團體,外籍人士或團體報名資格,
如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來台依親者及領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函者皆
可報名參加,詳情請上花蓮縣文化局網站查詢,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36 劉小姐。

文化局吳進書局長表示,花蓮縣街頭藝人前於99年9月5日辦理第一次評選,共選出67人,11個團體,
街頭藝人表演空間計有花蓮縣創意文化園區、鯉魚潭戶外舞台、七星潭賞星廣場、火車站前廣場、
娜荳蘭廣場、吉安文化廣場、干城火車站、南埔公園、壽豐鄉公所停車場、卓溪多功能活動中心、
玉里火車站前廣場、璞石閣公園、富里公埔文化館、拔仔庄常民文化館、石雕博物館咖啡廳外廣場、
文化局演藝堂前戶外舞台、松園別館、鐵道園區一館、二館、美崙溪畔日式宿舍、吉安慶修院、
南濱公園、時來運轉噴水池、鐵道商圈、太魯閣東西橫貫公路牌坊旁觀景平台、金銀島、遠東百貨
等共計有14個單位提供27個地點。因第一次評選時,有部份街頭藝人來不及報名,文化局特於12月4日
再辦理第二次評選,期無遺珠之憾。吳局長除呼籲各公私立單位踴躍無償提供公共空間讓街頭藝人表演外,
也鼓勵已入選之街頭藝人主動向上述空間管理單位申請,讓本縣處處有藝文,滿佈音樂聲,
文化局亦將繼續爭取公共空間,讓街頭藝人有更多的地點可前往表演。

報名類別分為三類:
一、【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
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二、【視覺藝術類】:本人創作之繪畫、工藝、雕塑、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
影像錄製、攝影等,並需配合現場創作。

三、【工藝藝術類】:本人創作及完成之手工技藝品,並需配合現場創作,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
相關法規規定。

在評分方面:滿分為100分加總後平均滿70分以上者為審查通過,評分項目:互動性35%、技藝25%、
創意性20%、整體性20%。

報名時請繳交報名表各1份、 三個月內二吋照片3張,團體每個人3張(貼於報名表)、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護照及簽證影本(外籍人士),外籍人士並須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函等,
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報名文件至970
花蓮市文復路6號文化局表演藝術科報名。或填妥報名表後,以掛號寄至「花蓮縣文化局」收,
地址: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信封並請註明「街頭藝人通訊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格請上花蓮縣文化局網站下載)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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