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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放任犬隻便溺污染開出首張罰單
時間:2013-08-23 17:41:47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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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飼養寵物者注意囉!!平常遛狗沒有隨手清狗便或放任家中愛犬隨意在街頭流竄便溺的民眾要小心了,因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未清除者將依同法第50條第1款規定處以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近日接獲民眾提供之檢舉影片,並實地前往稽查確認影片中犬隻之飼主後,已開出首張罰單。

縣政府狗便.jpg

傅縣長崐萁表示狗便問題為本縣十大民怨之一,為解決惱人的狗便問題,今年度首選於觀光人潮集中之花蓮市與吉安鄉派員進行家犬查訪登籍造冊,並進行重點街道狗便巡檢及清掃外,更呼籲民眾要主動清潔維護居家周圍的環境整潔,以共同提升居家生活環境之品質。

部分民眾飼養犬隻採放養式或棄養犬隻,疏縱狗兒於街頭巷尾四處亂竄甚至隨意便溺,屢造成環境衛生問題。縣政府也呼籲飼主們發揮「公德心」,不要讓您家可愛又無辜的狗兒成為破壞市容及環境衛生的兇手,並與附近居民產生衝突及嫌隙外,更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讓您的荷包失血,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提醒「花蓮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之狗便檢舉獎勵金日前已修法通過提高至百分之百,歡迎各位民眾如發現有飼主隨意放任犬隻便溺未清理,可於當下用相機或手機(需具有日期)攝影飼主放任犬隻隨意便溺之違規事項,並提供違規行為飼主之個人資料(如汽、機車牌或住址),燒錄成影片(一案一片)寄至本縣環境保護局,以利本縣環境保護局做為後續裁處告發之佐證資料,或可利用本縣環境保護局24小時陳情專線0800-066666、客服專線03-8233131陳情,檢舉內容經查證屬實且收到罰款後,將發給百分之百的檢舉獎勵金,陳情人資料本縣環境保護局亦會嚴加保密。

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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