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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辦理停駛登記可節稅
時間:2015-09-16 17:57:39 來源:洄瀾網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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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請注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如果長時間不使用,不要隨意放置路邊不理會,應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若已繳納全年稅款者,還可申請退還停駛期間溢繳的稅額,減少荷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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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長期國外出差或遇到車輛事故一時無法修復,可持車主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行車執照正本及汽車號牌2面,就近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後,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停止徵收,當年度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即可按實際使用期間的日數計徵,退還溢繳的稅額;例如,汽缸總排氣量1,801㏄至2,400㏄的自用小客車,每月約可節省將近1,000元的使用牌照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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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辦理停駛期間,車牌必須繳回監理機關,民眾若將無牌照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連續查獲,連續處罰。

 

因此再次叮嚀車主,車輛如有違章、欠稅費時,都應先結清才能辦理停駛,而且停駛期間不得超過1年,1年內若未辦理車輛復駛領回牌照,監理機關就會逕行註銷原車牌,之後辦理復駛時就要重領新車牌。

 

鄉親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都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洽詢。

 

洄瀾網 |記者| 游琇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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