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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立幼兒園招生公告小班招生90人
時間:2018-05-14 16:25:11 來源:花蓮市公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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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立幼兒園107學年度招生作業5月15日起正式公告,小班招收含不利條件資格在內的幼兒有九十人,另外大班一人、中班三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除設籍花蓮市低收入戶子女等符合條件者可優先入園外,0206震災受災戶家庭的幼兒也排入第一順位,但必須具備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市公所核發的受災戶證明,登記時間自6月1日起至6月5日止,並在6月8日公開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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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公所表示,凡設籍花蓮市年滿五歲之幼兒(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報名大班、年滿四歲之幼兒(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報名中班、年滿三歲之幼兒(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報名小班,且無罹患法定傳染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或其認為不適宜收托之重大疾病的幼兒,都可報名。請在報名時間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印本各1份以利驗證,親自或委託填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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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下列優先條件之幼兒得第一順位優先入園,包括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4月2日府教特字第1070061512B號函辦理,107年2月6日受災戶家之幼兒,必須具備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市公所核發之受災戶證明。

 

(二)1.低收入戶子女:具備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2.中低收入戶子女:具備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3.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4.原住民子女: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份者。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縣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認定公文。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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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據花蓮縣政府頒「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第三項第(四)點規定,「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符合上列條件幼兒得依第二順位優先入園。

 

依據花蓮縣政府頒105年3月24日府教特字第1050054506號函,幼兒園在學幼生之兄弟姐妹等(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列入招生簡章第三順位優先入園,但不含在學當年應屆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招生簡章於5月15日(星期二)起至5月31日(星期四)止在花蓮市公所網站公告並張貼在學校大門口。6月01日(星期五)至6月05日(星期二)受理登記,並在6月8日上午九點公開抽籤,相關事項可洽幼兒園電話:8320245、834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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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瀾網 |記者| 楊均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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