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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至「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登錄確認更新
時間:2018-07-11 15:48:38 來源:花蓮縣衛生局 作者:楊均濰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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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食品衛生安全,落實食品追蹤追溯的管理,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食品製造、加工、輸入、輸出、販售及餐飲業者,包括市場、夜市攤販,都要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後,才能營業。食品業者登錄需於每年7月至登錄平台,以自然人憑證再次確認更新登錄資料,為了方便食品業者能盡快完成資料更新確認作業,不擅長操作電腦者或家中無電腦者,可於上班時間攜帶憑證至花蓮縣衛生局食品藥物及毒品防制科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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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表示,過去食品業者因規模以及類別不同,分別有行號登記、營利事業登記、工廠登記等,但這些登記基本上是因應商業與生產法規,無法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所用,一旦發生食安事件,追查不易,因此衛生福利部推動食品登錄制度。為確實掌握食品業者資料,除了當年新登錄的店家以外,其他已登錄的食品業者,必須在7月起再次於系統確認,以維護資訊的正確性,有關業者內部資料只顯示於管理後台,僅衛生單位可檢視,不會有資料外流之虞。

 

花蓮縣衛生局食品藥物及毒品防制科長林燕孜說明,食品業者可以使用公司(組織)憑證或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錄營業暨產品資訊,業者取得登錄字號可列印張貼於店面明顯處,供民眾消費參考;此平台亦結合全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評核通過之資料,消費者可查詢來源安全衛生優良店家;截至今年7月全國登錄總數為451,223家次,花蓮縣約有9,800筆資料。請食品業者務必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登錄相關資料並完成確認,才能有效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花蓮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依法規完成登錄,並確認登錄資料正確無誤,如有登錄不實或未依規定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4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也應督促業者,一起為食品安全把關。若有相關問題請撥服務專線03-8226959,有專人為業者/民眾解答。

 

洄瀾網 |記者| 曾新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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