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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向下扎根 花蓮縣政府擴大補助2-6歲幼兒就讀本縣公私立幼兒園免學費
時間:2019-02-21 11:51:59 來源:花蓮縣政府 作者:洄瀾網 瀏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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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秉持教育向下扎根之初衷,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108年2月1日)起,提前將花蓮縣幼兒免學費補助加碼向下延伸至2歲幼兒,即2-6歲就讀未加入準公共化私立幼兒園,每學期每人補助1萬5000元幼兒教育券,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升花蓮縣生育率、就業率並減緩本縣人口外移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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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自102學年度起推動「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學雜費補助計畫」及「花蓮縣私立幼兒園幼兒教育券補助計畫」,無論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均能享有減免學費的福利,設籍並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之4-6歲幼兒,就學期間之雜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均由縣府補助,採入園即免收學、雜費方式辦理;而就讀私立幼兒園之4-6歲幼兒則每生每學期補助幼兒教育券新臺幣1萬5000元。本學年度第2學期除沿用4-6歲幼兒入學免繳學費相關機制,更加碼向下延伸至2歲幼兒,原則上將運用現有之幼生管理系統,由私立幼兒園送件、審核,並由縣府稽核確認後撥放,希望藉此提升幼生入園率,提供幼生家長安心就業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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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符合中央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申請資格者(如:中低收入補助、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身心障礙幼童就學補助等,以上補助項目採擇一擇優補助),應先向中央申請相關補助,其餘差額(幼兒教育券1萬5000元整扣除中央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數額後之差額)方得申請本補助,惟每生每學期所領取的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的全學期收費總額,亦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倘幼生於學期中將戶籍遷出本縣,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原核准之補助,並由幼生父母或監護人按比例自行負擔所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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